移民涉及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上幾種並且加簽 (Apostille) ,注意一般只有3-6個月有效期,過期的話要再申請。
要注意結婚証書上有沒有政府公職人員簽署,如果只有証婚人簽名就要向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先申領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先到以下政府網站下載並填表,可選擇郵寄或到最近的婚姻登記處親自遞交,先繳付$140,等大約2星期,領取時再付尾數$280。
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mr10.html
可以接受加簽服務之文件種類
可以接受加簽服務之文件大致分為兩類:
- 祗認証某些屬公共性質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須要由公職人士簽發,如香港特區政府認可之公職人員,例如:
– 結婚証書, 即由副婚姻登記官簽署的證書
(至於由婚禮監禮人簽署或由教堂/廟宇負責人簽發的證書, 請向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核証真實本)
– 無結婚紀錄証明書 (寡佬証)
– 出生/死亡登記証明書
– 登記事項証明書
– 商業登記証
– 公司註冊証書 - 經由香港法律公証人或監誓員所簽署的文件,例如:
- (a) 法律公証人
– 授權書
– 核證副本
- (b) 監誓員
– 宣誓書
- (a) 法律公証人
費用
每項加簽的費用為港幣125元
需時
辦理文件加簽服務的申請,一般需時兩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申請程序
親身申請
- (1) 申請人須攜同要求加簽的文件親臨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
- (2) 如申請文件被接納可加簽,申請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高等法院低層LG211室)繳交費用〈以現金、易辦事或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支票繳款〉。
- (3) 申請人須攜同會計部所發之收款收據回到加簽服務組遞交文件及領取收文件回條。
- (4) 申請人如未能親自領取已加簽的文件,可授權他人代為領取。
海外申請
- (1) 海外申請者可由安排居港人士代為辦理並繳付費用。
- (2) 申請人亦可郵寄要求加簽的文件及一張註明可以在香港提款、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 的銀行滙票(每項加簽服務的費用為港幣125元)到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辦理加簽服務。申請人亦須支付銀行收取的任何附加交易收費。
- (3) 在一般情況下,已加簽的文件會以普通空郵寄回申請人。為安全起見,申請人亦可要求以掛號空郵寄出已加簽的文件。掛號空郵的額外費用 ─ 港幣15.5元須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請在銀行滙票上加上該項淨額。
詳情請參閱政府網站: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apostille.html